(槟城4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对政府撤销44种以“Happy Boom”为品牌的鞭炮及烟花的禁令感到遗憾,因为大规模准批烟花销售,将让非法商贩将被禁的烟花和鞭炮冒充为该品牌而公开销售。
槟城消费人协会代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发文告指出,今年5月21日,勿述县有一名小孩玩鞭炮时不小心将5根手指炸掉。在今年1月,有34人在黑风洞庆祝大宝森节时,也被鞭炮弄伤。
“允许鞭炮和烟花销售,即在市场制造供求,鼓励私货涌入我国。我们呼吁政府,遵照《1957年爆炸物法令》,全面禁止鞭炮和烟花。”
他说,走私、批发和销售鞭炮及烟花,已经成为长期性和不断升级的问题。只有严厉的执法,以及公众的合作和拒绝购买违禁品才能将它遏制。
他指出,根据爆炸物法令第4(2)条文,任何人被发现制造、拥有或进口鞭炮及烟花,可被监禁不少过5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但至今有多少个人被罚监禁5年或罚款1万令吉?
“我们呼吁关税局的税务部门以及警方,加强全国的检举行动,以杜绝鞭炮和烟花的走私和非法销售。”
他表示,槟消协曾呼吁当局对犯错者加重惩罚,包括监禁超过20年。他们相信,一旦加紧执法,即可遏制冒牌走私活动,并将导致令吉外流者绳之以法。
他说,在2018年5月,吉兰丹关税局执法官员起获总值15万1160令吉的鞭炮和烟花,并将涉案的一名罗里司机逮捕。此案例显示,如果走私成功,那些稍后购买这些爆炸物的人,将会触犯1957年爆炸物法令,关税局也将损失98万254的税款。
他指出,销售违禁品,违法走私、批发和销售,以及抵触现有爆炸物法律的行为,明显是在执法当局面前叫嚣。如果当局执行法律的动作缓慢,撤销法案似乎是更为理智的,并可将三心两意的人力资源节省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