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 大马律师公会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特工队及民权组织呼吁,政府向国会提呈IPCMC新法案之前,务必先谘询利益相关者。
该特工队主席拿督斯里拉马仄文指出,目前新法案是由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负责草拟,之后会再呈给国家施政、廉正及反贪中心(GIACC)及总检察署,最终再呈上国会寻求通过。
“我们呼吁政府,在法案提呈国会前,能够与律师公会、民权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
“这项法案必须获得广泛协商,考量各种建议以改善法案。我希望,最迟能在今年杪成立IPCMC。”
拉马仄文今日在律师公会主持“成立IPCMC不宜再拖延”圆桌会议后,召开记者会时表示,IPCMC能够为警方带来正面影响,加强警方的信誉,虽然大部分警方皆依法行事,但每个执法机构中不乏烂苹果。
“IPCMC主要是针对违规警察采取纪律行动,若警员没有违规,没有什么好害怕的。”
此外,大马律师公会副主席陈永建表示,IPCMC的成立是要重建人民对警队的信心,因为警队中部分涉及虐待囚犯、暴行等案件的烂苹果,导致公众对警队失去信心,而这是非常不健康的现象。
“以在羁押期间死亡为例,我们都已知道有人死亡,但重要的是,我们要知道他的死因。一些可笑的答案,如踩到香蕉皮滑倒(而死亡)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因此,我们需要一个能保障公众利益及安全的机构,同时改善警方为民服务的标准。”
促进人权协会秘书长艾薇表示,很多警方担心IPCMC的成立会影响警方调查作业,惟她强调,这是错误观念。
“所以我们要厘清一些警察的担忧,他们担心IPCMC会以某种方式紧盯每名警员及干预所有调查,而这其实是错误观念。”
她指出,IPCMC会著重解决刑事案,如虐待、囚犯死亡及贪污问题。
今年3月,全国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都哈密表示,只要不侵犯警察的权利,警方原则上同意政府成立IPCMC。
建议赋采取纪律行动权力
大马律师公会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特工队认为,政府所草拟的新法案,必须沿用2005年法案的基础,赋予IPCMC对违规警员采取纪律行动的权力,包括警告、降职、冻结职务,甚至是开除警员。
该特工队主席拿督斯里拉马仄文表示,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和全国警方廉正与标准执行局(JIPS)赋予太多权力,无法捍卫警队的公信力,人们认为许多涉及警方贪污滥权的案件都缺乏调查,因此设立IPCMC是有必要的。
他说,现有的大马警察委员会,负责任命、晋升和处理与警察纪律有关的所有问题,而IPCMC所夺走的权力,只是采取纪律性的的权力,而这不会影响警队的运作,更不会影响全国警察总长晋升警察的权力。
“若没有采取纪律行动的权力,IPCMC就会失败。”
拉马仄文今日在律师公会主持“成立IPCMC不宜再拖延”圆桌会议后,召开记者会时,如是说。
他指出,虽然如此,被采取纪律行动的警员,应该被赋予向法庭上诉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应该给予律师及客户的保密特权和不自证其罪特权等。
“(被采取纪律行动的)警员应该被赋予向法庭上诉的权利,之前的法案阐明,IPCMC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我们不同意这点。”
他强调,该委员会不能提控违法警员,因为联邦宪法第145条文阐明,只有总检察署有权提控。
促进人权协会秘书长艾薇表示,他们不希望IPCMC在展开各种调查后,最终只能提出建议而已,而不能采取行动。
“当然,警员必须要赋予上诉的权利,若他们觉得IPCMC的决定不公平,可以选择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