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 上诉庭三司一致决定,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必须交出其个人护照。
以拿督乌米卡顿为首的上诉庭三司,维持高等法庭的原先决定,认为东姑安南必须交出其护照。
乌米卡顿指出,高庭法官纳兹兰嘉沙里今年1月28日裁决,目前面对2项总值300万令吉贪污控状的东姑安南须交出护照,是正确的决定。
“高庭法官考虑了各种因素后,并行使其酌量权。”
本案另2名法官为拿督哈敏达星与拿督刘美兰。
东姑安南是在今年2月11日获得高庭批准,让他取回护照,以便探望在澳洲留学的13岁女儿。
但他过后向法庭申请修改交保条件,让自己继续保管护照,以便继续往返澳洲与印尼,处理多项商务与个人事务,却被高庭拒绝。
东姑安南被控于2013年12月27日,收受商人陈英文(译音)提供并由Pekan Nenas工业公司所发出的100万令吉大众银行支票,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 发展私人有限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
东姑安南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或者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东姑安南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将入狱高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