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马来西亚防范罪案基金会资深副主席丹斯里李霖泰表示,最近发生多起涉及鞭炮造成伤害的事件,显示我国仍然可以很容易地找到违禁物品,他因而呼吁当局审查和收紧现有法律,彻底调查如何将违禁物品非法带入我国。
他今日发文告说,警方应加强与皇家海关和马来西亚边境安全局(AKSEM)的合作,设法制止沿边境走私烟花和鞭炮的行为。同时,必须对那些引进和销售鞭炮的人采取严格的行动,包括那些在网上和社交媒体账户上进行鞭炮买卖的人。
他指出,最新案件涉及一名13岁男孩,他于5月18日与朋友们一起玩鞭炮后失去了4根手指。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儿童的受害者往往严重受伤,包括失去手指和四肢以及严重烧伤。
他说,据报道,政府仍在执行1995年禁止放鞭炮和烟花的禁令。参与者可能会受到各种行为的惩罚,包括1957年爆炸物法令和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和进攻性武器法令。
他指出,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条和第8条文,拥有、出售、购买或玩鞭炮的人,可以被判处7年监禁或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4(2)条文,未经许可制造,拥有或进口鞭炮和烟花的人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此外,根据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3(5)条文,玩鞭炮及烟花的人士亦可被判入狱不超过一个月或罚款高达1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因此,他说,不应发生涉及鞭炮的事件,因为这些物品在马来西亚已被禁止,除了“流行音乐”烟花和被认为是安全的“Happy Boom / Magic Pop”鞭炮。
他指出,虽然那些想要携带和出售许可的烟花和鞭炮的人必须获得警方的特别许可,但其中一些人也带来了违禁物品。更令人担忧的是,无牌经营者也走私违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