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3名独中生家长挑战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一案上诉,上诉庭原定今天聆审董总要求撤销名3名起诉人资格的申请,但在其中一名独中生已届18岁法定年龄,家长不可代表孩子做宣誓书之下,上诉庭谕令案件展延至7月17日审理,以让这名学生重新提呈宣誓书。
3名独中生家长的代表律师馀万里今日向法庭表示,其中一名独中生今年2月已满18岁法定年龄,可成为案件讼诉人,其母亲冯秀丽之前代为做出的宣誓书将无效,因此这名学生需重新入禀宣誓书。
以丹斯里依德鲁斯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认为,法庭是允许这项申请,但该名独中生必须另提呈一份入禀宣誓书,也需修改之前的宣誓书,因此将案件展延至7月17日续审。
另两司为拿督钟贤关(译音)及拿督苏拉雅。
董总代表律师黄觥发也同意把冯秀丽的名字撤掉。
3名独中生家长代表律师为余万里及林碧芬;董总代表律师黄觥发,关中代表律师为杜成顺及王绍云。
上诉庭原定今日就董总提出撤销上诉的申请做出最终裁决,但为了公平起见,代表家长律师认为有这个必要让答辩方知道上述事宜。
2016年10月14日,4名独中生家长周志光(峇株华仁中学)、馀云中(永平中学)、冯秀丽(坤成中学)及黄晨曦(居銮中华中学)就关中学生参加统考一事,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法庭鉴定关中113学生报考统考的合法地位。
高庭于去年4月6日裁决,虽然关中不属于60所独中之一,但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属合法,无需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向大马考试局获得书面批文,而关中可继续让学生参加统考。
无论如何,其中3名家,长即周志光、馀云中及冯秀丽后来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认为,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阐明,赋权考试局批准非独中报考统考,因此董总及关中应向考试局取得书面批准,并择定2019年1月7日续审。
然而,基于考试局一直无法发出书面批文给关中,导致上诉庭分别在今年的1月7日和3月26日,二度展延审理此案。
董总较后基于要求协商不果和维护董教总对统考的自主权,而于4月11日致函给3名起诉“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的独中生和家长,取消他们3人的独中统考资格。
基于已撤销案中3名独中生参加统考的资格,因此这3名独中生已不属于利益相关方,董总在4月17日向上诉庭申请撤销这宗上诉案,令这起案件出现了新进展,案件因而展延至今天。
陈大锦盼能庭外和解
3名独中生家长挑战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上诉一案今日再度展延,董总主席陈大锦仍希望案件可达致庭外和解。
他说,若上诉方能够达致庭外和解,将解除3名学生的统考禁令,让他们参加统考。
他说,大家应重视学生的利益,因此希望能够达致庭外和解,维持去年高庭的判决。
“希望大家能够庭外和解,应该以学生的利益和前途为重,不过我们还是会争取最后的努力。”
他表示,如果起诉人不再上诉,董总会允许3名学生继续参与统考。
陈大锦在庭外受访时,如是发表上述谈话。
虽然华团与华教组织近几个月来多次公开呼吁3名家长放弃上诉,但3名家长至今仍坚持上诉,要求司法审核。
3名独中家长挑战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中合法性案件演进:
●2016年10月13日
4名独中生家长针对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参加统考一事,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法庭审核“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中将不影响统考的合法性”。
4名起诉人原本是独中生,由于未届法定年龄,因此便通过本身的家长兴讼,他们在诉状指出,关中并不列入全国60所独中名单,而独中更没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书面批准,开放统考给关中。
●2018年4月6日
吉隆坡高庭裁决,4名独中生家长挑战关中生报考统考案败诉,关中生可以合法的报考董总所主办的统考。高庭法官南达峇兰宣读判词时说,关中非60所独中之一,故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规定下,董总无需获得考试局总监书面批准,以让该校学生参与统考。
●2018年10月18日
3名独中家长不满高庭裁决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参与统考属合法而提出上诉;惟,上诉庭法官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认为,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阐明,赋权考试局批准非独中报考统考,因此董总及关中应向考试局取得书面批准,并择定2019年1月7日续审。
其中一名独中生家长黄晨曦在审讯结果出炉后,并没有与其他3位家长联合进行上诉。
●2019年1月7日
基于考试局未回函是否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发出批文,因此上诉庭决定再把此案展延至3月26日续审。
●2019年3月26日
由于考试局依然未回函是否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发出批文,因此上诉庭批准案件二度展延至4月17日续审。
●2019年4月8日
董教总发警告信给3名起诉人,包括3名分别来自峇株巴辖华仁中学、永平中学及吉隆坡坤成中学的独中生,和代表他们起诉“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的家长,以要求他们在48小时内撤销上诉案。
●2019年4月11日
基于要求协商不果和维护董教总对统考的自主权,董教总致函给3名起诉“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的独中生,并取消他们3人参加独中统考的资格。
●2019年4月17日
3名独中生家长针对“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上诉案有新进展,董总基于已撤销3名独中生参加统考的资格,因此这3名独中生已不属于利益相关方,而向上诉庭申请撤销这宗上诉案。上诉庭择定于今年5月28日聆审董总提出撤销这宗上诉案的申请。
●2019年4月29日
董总、教总、独大、华总等9大华团呼吁3名“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起诉人放弃上诉。
●2019年5月28日
上诉庭原定聆审董总要求撤销名3名起诉人资格的申请,但基于案件中的一名独中生已届18岁法定年龄,其家长之前代表孩子所做宣誓书无效下,上诉庭谕令案件展延至7月17日审理,以让这名学生重新提呈宣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