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万66亿令吉刑事失信案,高庭择定在本月14日案件管理,展延本案的开审以便让路SRC案。
本案主控官马诺兹古律副检察司今日向高庭申请,批准撤销原定在今年7月8日展开的审讯。
他解释,这是为了要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目前正进行的纳吉所涉及的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的审讯。
对此,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并未提出反对,但建议在9月前都不应该为纳吉和依尔万涉及的刑事失信案择定任何审讯日期,因SRC案件未必会在8月完结。
届时择定审讯日期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则提到,今日很难定夺案件的审讯日期,因SRC的案件结束后,法庭还需在8月19日审理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案件。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后择定此案在5月14日再度过堂,届时控辩双方必须对审讯日期有个决定。
尽管如此,莫哈末纳兹兰也暂定此案在今年12月至明年2月间展开审讯。
去年10月25日,纳吉与依尔万被控上法庭,面对6项刑事失信罪名,惟两人皆否认罪名。
两人被控在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多次以公务员的身份,即财政部长和财政部秘书长,刑事失信于受委托掌管多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的政府资金。
据悉,这项款项分别与东海岸铁路计划(ECRL)和苏里亚策略能源有限公司(SSER)的工程有关。
另外,第三和第四控状显示,涉及的2亿2000万令吉和13亿令吉,分别是拨给作为吉隆坡国际机场公司(KLIAB)营运开支和一马援助金(BR1M)的款项。
第五控状则指,纳吉和依尔万涉嫌刑事失信罪的款项为19亿5000万人民币(约12亿6000万令吉)。至于第6项控状,据悉当中的20亿令吉政府资金被用作在2017年4月偿还一马发展公司(1MDB)和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和解费用。
上述行为皆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和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
汇款交易可能存在掩藏程序
马来亚银行吉隆坡总行(Maybank)助理经理哈丽嘉认同,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7日,将3000万令吉汇款给SRC国际公司,可能存在掩藏(layering/又称多层化)过程。
哈丽嘉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中的第31名证人,在昨日的审讯中,哈丽嘉确认了3家公司,即Putra Perdana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ermai Binaraya和Putra Perdana发展有限公司的多项汇款往来。
当中,包括Permai Binaraya在2015年1月7日,从马来亚银行户头转账3000万令吉到SRC公司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
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沙菲宜今日在交叉盘问环节,要求哈丽嘉确认这笔交易所涉及的1封指示信和1张内部支票。
哈丽嘉在检查两样证物后,证实两个都是在2015年1月7日,要求汇款1500万令吉,惟指示信要求的马来亚银行汇款到大马伊斯兰银行;支票则是要求,从PermaiBinaraya的马来亚银行户头转账SRC公司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她表示,无论使用上述何种方式,最后银行都会按照要求采取行动。
惟,沙菲宜提问,发出指示信和支票是否存在掩藏程序,因为这么做很难确认资金源头。哈丽嘉表示,有这个可能。
根据网络资料,“Layering”为掩藏或多层次手段,意为将犯罪所得转换成另一种形式,并创造多层复杂的金融交易来隐藏资金的勾核线索。例如从现金换成支票、贵重金属、股票、保险储蓄、物业等。
哈丽嘉在接受盘问时也证实,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和Permai Binaraya公司,分别该银行设立的户头中有相同的签署人。她提到,Permai Binaraya是在2014年7月1日开设户头时,将拿督罗斯曼和杰罗米李(译音)设定为签署人。
而罗斯曼早在2012年5月2日已成为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的签署人,杰罗米李则是在2014年5月28日的一项议决中,成为签署人。
另外,马来亚银行,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单位主任诺丽娜今日以第32名证人的身份出庭,确认上述两家公司的8项通过RENTAS进行的交易。
当中包括SRC在2014年7月14日,SRC发出指示信,要求从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转账1亿500万令吉到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的马来亚银行户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