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满星云集团(Monspace)创办人拿督斯里赖彩云今日被控推广金字塔金钱活动,在吉隆坡法庭面对2项控状,惟,她否认有罪。
另外,满星云集团前董事黄德锋(译音)和董事蔡玲妹(译音)今日也被控。
赖彩云及黄德福及蔡玲妹是于今日上午10时许抵达吉隆坡法庭,3人被戴上手铐,赖彩云在被带上庭,以白布遮住手铐。
一身白色服装的赖彩云抵达法庭时一脸神色轻松,脸带微笑面对媒体,另两名董事则戴墨镜与口罩,并在贸消部官员的带领下,步入法庭。
现场逾有20名支持者,而在抵达庭内3名被告就被解除手铐,赖彩云则在进入法庭后,也转头向坐在后方的支持者鞠躬。
第一被告赖彩云共面对2项控状。
根据第一条控状,被告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7月17日,推广金字塔计划,也就是满星云集团计划。
被告因此抵触了《1993年大马直销及反金字塔法令》第27(B),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7(B)(2)(b)条文下被罚。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罚款不少过50万令吉,不多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罚款不少过100万令吉,不超过10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条控状,被告身为满星云集团董事,于2017年7月19日,在吉隆坡武吉加里尔的公司在没有合法执照的情况下,推广直销活动。
被告因此抵触了《1993年大马直销及反金字塔法令》第4(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2)(b)条文下被罚。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陈恎㡵向法庭建议,将赖彩云的保释金定为100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和交出护照。
法官玛妮拉最终决定被告必须提交40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
除了赖彩云之外,另两名被告,满星云前董事黄德锋及董事蔡玲妹(译音)也在同法令下被控一罪,并别以2万令吉、20万令吉保释外出,而3人必须提交护照。
另外,法官也择定案件在6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