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控方第29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部门副主席助理阿米鲁认为,如果可以选择,KWAP投资小组将拒绝批贷予SRC国际公司,即便是他为投资小组准备的10亿令吉贷款建议书也一样。
不过,他认同,本身并不是该小组的一员,因此无权替小组做决定。
当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询及这是否只是他个人的观点时,证人点头说是。
“你(证人)刚刚说,他们(投资小组)如果可以,将拒绝(批准SRC的贷款投资计划),包括10亿令吉的贷款建议书,这是来自你自己的观点对吗?”
证人认同,并指投资小组别无选择,只能批准贷款投资计划的看法,是来自于他个人的意见。
他称,该小组最终并没有拒绝这项计划,仅暂缓(deferred)批准。
较早前,证人指出,投资小组可以在任何他们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修改、更改以批准某个投资计划,且不受投资计划内的建议约束。
他说,投资小组也将检视相关投资计划,是否符合2007年退休基金法令及KWAP的程序。
他认同,当计划在豁免某项目或条款的情况下获批,则计划中特定的指南将不再有效。
他确认,一些KWAP的投资计划可全权由投资小组决定,其他则涉及财政部长的参与;至于SRC申贷一事是否需要财政部长的参与,证人就提到,他并不确定。
此外,证人透露,他曾“无数次”被反贪污委员会传召录取口供,首次是在2015年,最后一次是在数个月前;惟,他并不记得确切的月份和日期。
他提到,他的口供是由一名叫做罗斯里的女官员录取。他称,他是在聆听该官员的问题后,念出证词,并由官员打出来,打出完整证词后他再检查,而这耗了一整天。
询及他在录取口供时,是否会见了其他人,证人表示,当时有很多人士在场,但不能确定这些人是否全都来自反贪会。
证人也在庭上确认一些列发出和接收的邮件,包括在2011年6月16日,他发了一封邮件予诺阿兹丽娜,即SRC前执行董事的助理,以要求获得进一步有关申贷的文件,1MDB从开业至当时的审计户头、公司的资料等;而对方回函称,将会在会议当天提交这些文件。
他回忆,在开会日当天,出席者计有许明发(Vincent Beng Huat Koh,人名皆译音)、特伦斯(Terence Geh)、卢爱璇(Jasmine Loo)、聂法依沙等。
他说,根据这些出席者提供的名片,许明发及特伦斯是IMDB的首席财务官(cfo),卢爱璇是1MDB的法律顾问(general counsel),聂法依沙则是SRC国际公司的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员。
他表示,会议旨在提呈SRC国际公司申贷的投资计划,而会议的结论是,KWAP将进一步探讨相关计划。
火药十足 证人辩方律师杠上
吉隆坡7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控方第29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部门副主席助理阿米鲁和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一度因证词上遣词用字及庭上口供的出入而差点杠上,火药味十足!
哈文德吉星在交叉盘问环节中,数度尝试引导证人指KWAP固定收入部门为SRC国际公司申贷,所准备的10亿令吉贷款建议书是来自于证人本身的建议,因为建议书上写的是“我的建议”(my recommendations)。
但阿米鲁不断强调,建议书只是为了让投资小组“审议和建议”,而所谓“我的建议”只是部门的常规用词。
证人表示,虽然建议书是由他所准备,但一切建议书中的建议皆不是来自于他个人的建议,包括将贷款额降到10亿令吉。
惟,哈文德吉星称,阿米鲁的证词并没有提到,“你(阿米鲁)准备提供10亿令吉贷款的建议书并不是你个人的建议。”,因此出现了证词与庭上口供有出入的情况。
阿米鲁尝试解释这一事,但哈文并不让他多言,此时阿米鲁显得有些不耐烦,突然在哈文继续盘问时说,“你问我问题,(就应该)让我回答。”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顿时望向证人,庭上众人表现有些错愕,不过哈文就提高声量告诉证人,“这其实很简单,我问你问题,你就回答。”
“你是那个在建议书上署名的人,然后你现在说你并不推荐那些建议书的建议?”
证人称是,但认同这一点并没有写在证词上。
证人在反复被盘问同一事后也认同,虽然他有意识地签署建议书,知道建议书呈交予他的上司阿末诺希山后,将提交给KWAP首席执行员,最终也将在投资小组会议上提呈,他依然维持原有观点,即一切的建议并不是出自于他。
此外,由于证人昨日供证时透露,他在处理贷款程序时面对很大的压力,不断被上司催促等;哈文德吉星就询问证人,他是否认同,即若KWAP如证人所述般受到压力,则投资小组等大可在首次会议时直接批准贷款,而非还要进一步探讨其他文件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