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巫统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与演员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芝蒂因涉嫌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280万令吉贪污案,今日双双被控上地庭,分别面对3项贪污和串谋控罪,惟两人皆不认罪。
邦莫达(60岁)和芝芝依芝蒂(41岁)今早分别在不同地庭面控,他们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并要求辩护。
邦莫达共面对3项控罪。根据首控状,他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身为时任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FELCRA Berhad)非执行董事,透过妻子芝芝依芝蒂,向大众信托基金公司投资代理人玛迪阿都哈密(38岁)收取220万令吉的贿金,作为取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向该基金投资1亿5000万令吉的酬劳。
第二项控状指出,邦莫达于2015年6月19日中午12时16分,通过妻子芝芝依芝蒂的大众伊斯兰财富精选基金(PITGF)户头,收取玛迪共26万2500令吉贿金,达到相同目的。
第三项控状指出,邦莫达于2015年6月19日中午12时28分,透过妻子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户头,收取另一名大众信托基金公司投资代理人诺海里阿末(42岁)共33万7500令吉的贿金,达到相同目的。
上述3项控状涉及金额合计280万令吉。邦莫达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1(4)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主控官拿督乌玛赛夫丁副检察司建议法官批准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以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而邦莫达代表律师拿督K.古玛仁德兰对此无异议。
地庭法官罗兹娜批准邦莫达以10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以及必须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
法官也将此案定于6月10日过堂;乌玛赛夫丁也表明,控方会提出正式申请,联合审理邦莫达与妻子的案件。
另一方面,芝芝依芝蒂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下,面对3项控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地庭法官阿祖拉批准芝芝依芝蒂以1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其护照也需交由法庭保管。同时也将此案订于6月10日过堂。
邦莫达夫妇是于周三被带往沙巴反贪会,就联邦土地复兴与统一局贪污案录取口供后,分别在当天早上10时50分及上午11时15分,被反贪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