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前官员阿米鲁证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批准该局一笔总额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予SRC国际公司。
阿米鲁也是纳吉SRC国际公司舞弊案的第29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在庭上供证时说,本身作为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局)副组长助理时,曾涉及SRC国际公司的贷款程序,该公司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获得退休基金局批准借款20亿令吉。“因此,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一共贷款给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
他指出,本身是在2011年6月接获已故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局)组长阿末诺希山电邮的志期2011年6月3日信函副本,向退休基金局申请39亿5000万令吉贷款,作为资金周转和无限一般投资;该信函是由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菲沙聂阿里所签署。
认得纳吉字迹签名
他说,该信函是由SRC公司致函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而纳吉在信函上的字迹和签名,代表同意贷款给SRC公司。
“据我了解, ‘同意此建议’代表首相同意KWAP贷款给SRC公司。基于我长期在KWAP工作,因此看惯和认得纳吉字迹和签名。”
阿米鲁指出,本身在2011年7月1日收到SRC公司首席执行员聂菲沙的电邮,表明该公司无法进一步提供当局要求的文件,因有关房地产项目正在规划发展阶段,而当局要求的文件,需经过顾问委员会主席和首相批准,且尚未获得批准。
“之后,阿末诺希山便指示我为投资小组准备提供10亿令吉贷款的建议书,让该小组决定是否要批准贷款,作为资金周转和一般投资。而我事后被告知,投资小组成员决定展延决定,直到从SRC公司取得更多申请资料。”
他表示,阿末诺希山在2011年7月19日,向投资小组呈建议书,而该建议书也获批,意味著马来西亚政府会作为一马发展公司20亿令吉贷款的担保人,或直接贷款给大马政府,再由政府转贷款给一马公司。
不过,当局之后却收到一封志期2011年8月12日的信函,SRC公司以是一马公司子公司和贷款获得政府保障为由,要求当局直接汇款给该公司。
他指出,退休基金局也收到来自财政部志期2011年8月22日信函,阐明大马政府同意担保SRC公司的20亿令吉贷款,为期10年。
他透露,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在2011年8月26日发出贷款协议书予SRC国际公司,而这项贷款获政府保证,是时任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签名。
他表示,本身在2012年2月10日收到电邮,通知他时任首相已批准把SRC公司股权转让给财政部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