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表示,国阵前朝政府从来不曾通过,以签署《罗马规约》。
他说,虽然国阵政府曾经在2011年3月讨论过签署《罗马规约》一事,但是最终在时任总检察长的劝告下决定不签署,因为这项文件可能抵触大马《联邦宪法》与各州法律。
纳吉今日在其个人面书专页上,反驳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言论时,这样指出。
汤米汤姆斯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过去时国阵执政时,就已经有意签署《罗马规约》。
纳吉今日指出:“我不否认,国阵政府曾经在我当首相时讨论过《罗马规约》,但为是为甚么在2011年3月讨论这个课题,7年来都不签署,直到第14届大选,必然有原因。”
他说,国阵政府从来不曾决定签署《罗马规约》,其原因也受到本地媒体所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