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 大马伊斯兰银行拉惹朱兰分行经理的乌玛戴薇揭露,SRC国际公司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关系匪浅,更获得纳吉授权,以便管理纳吉的多个银行户头。
乌玛戴薇也是本案的第21名证人,她今日出庭供证时正式,纳吉在大马银行共有5个户头,分别是4个来往户头和1个储蓄户头,但5个户头都已先后关闭。
她指出,纳吉曾向她发出一份授权信,表明授权聂法依沙管理纳吉的银行户头,包括支票、户本和户头报表(account statement)。
而聂法依沙更曾要求大马银行,为他保留纳吉的支票簿和户头报表。
她说,聂法依沙曾指示该银行,将328万2734令吉16仙转至两个不同的大马银行信用卡户头。
2700万存入户头
她说,文件显示,当中44万9586令吉95仙用来支付Visa信用卡,另外的283万3147令吉21仙则是支付万事达信用卡。
乌玛戴薇表示,一个号码以880为结尾的大马银行户头,是纳吉在2014年7月8日注册的,曾有一笔2700万令吉被存入该户头。
她说,在2014年12月25日,另一笔2700万令吉从Ihsan Perdana转账上述户头,到了在2015年2月10日,该公司再存入1000万令吉。
她提到指出,在同年7月8日,纳吉曾以该户头支付一笔2000万令吉,并从该户头分别领出300万和320万令吉。
她提到,到了7月23日,该分行获指示,分别转账100万和200万令吉至两个户头,惟她并没有提及该户头属于谁。
值得一提的时,由于乌玛戴薇的供词太过冗长且时间已到下午5时,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要求将今日审讯展延至明天,惟法官莫哈末纳兹里不允许,并谕令继续最后的半个小时盘问,
沙菲宜认为,乌玛戴薇明日也会进行整天的供证,因此可以将今日未完成的带到明天继续,并指休息是个很好的注意。
但此案主控官兼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提出反对,认为应该继续进行。而乌玛戴薇也向法官表明自己能够继续。
另外,乌玛戴薇继续供证,指纳吉另一个以906为结尾的户头中,聂法依沙也多次指示银行进行转账,如在2014年8月23日,指示银行从“未知”的户头将1000万令吉转至上述户头。
聂法依沙在同年8月28日再度发出指示,要求将纳吉以898结尾户头中的100万令吉转账到906户头等。
最后,乌玛戴薇也证实,该906的户头曾发出多张支票,包括巫统槟州联委会、巫统新山区会、沙巴民统、战略运用中心(CENSE)和Vital Spire私人有限公司等。
而上获取支票的公司或个人,都在过去几天的审讯中供证,证实曾获得数额不等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