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 )控辩双方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中,第20名证人是否需要出示更多有关Ihsan Perdana银行交易文件的证据,展开激辩。
来自艾芬银行的电子转账处理员罗莎雅作为本案第20名证人,今日出庭证实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在2014年12年至2015年2月,曾3度将40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的汇款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将款项汇入Ihsan Perdana的艾芬银行户头。
值得一提的是,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都是SRC国际公司旗下子公司。
罗莎雅自2001年开始于拉惹朱兰路的艾芬银行担任电子转账处理员,处理通过RENTAS进行的转账或支付服务。
她今日在法庭念出供词,指艾芬银行是分别在2014年12月24日、2015年2月5日和6日,分别将40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的数额从Gandingan Mentari在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转账至Ihsan Perdana的艾芬银行户头。
法庭在休息10分钟会复庭,辩方代表律师哈威德吉星要求证人确认供词中的一系列交易,表明控方所强调的3笔总额达5000万令吉交易,实际上Gandingan Mentari在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间,已从Ihsan Perdana的户头中转出。
他指出,来自SRC国际公司的资金共1亿300万令吉,但大部分资金的去向不明,形容当中有部分资金被转移到“未知的一方”。
他认为,必须获得必要的文件,以便追踪SRC、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交易之间的其馀资金去向。
惟,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提出反驳,指本身的7项指控涉及的金额仅4200万令吉,其他的资金去向与本案无关。
“如果按照这样的要求,我们将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处理与本案控状无关的事情。”
哈威德吉星解释,要求提供更多相关的交易文件是有必要的,因上述提及的3家公司和其他人都是支票接收者。
最后,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允许辩方的申请,以获得Ihsan Perdana在2014年12月发出800万令吉支票的支票图,以证明Ihsan Perdana在2014年12月发出的800万令吉款项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