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讯)前首相署部长兼现任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被控非礼15岁少女案今日峰回路转,基于投报被非礼的少女已撤案,因此,沙希淡今日获地庭宣判“被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
沙希淡被控于去年10月30分晚上11时30分,在停在端姑赛布特拉体育馆的路旁的丰田Harrier轿车内,抚摸15岁少女的手臂及肩膀,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若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可另加鞭刑。
此案昨日开审,并传召两名证人供证。今日案件续审时传召3名证人供证,即两名警官诺祖基及法达,以及指遭非礼的受害少女。
加央地庭法官艾努莎林在听取3名证人的供证后,在内庭做出这项裁决。
沙希淡的代表律师占里较后受询时说,被指遭非礼的少女已撤案,他也感谢主控官愿意撤回提控。
“在投报指遭非礼的少女已撤案后,这宗法庭案就算完结了,不会出现对方提出上诉的情况。法庭也会退回之前收取的保释金。”
对于法庭的宣判,沙希淡则不愿置评,仅说:“目前我正在斋戒(berpuasa),我是穆斯林,我也会尊重这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