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控方今午传召第三名证人,即国行金融情报与执法部门分析员莫哈末尼占指出,他曾把Ihsan Perdana私人公司的相关文件交予相信是一马特工队的成员。
现年39岁的尼占是在2004年12月8日开始在国家银行服务,现任国行金融情报与执法部门分析员。
他证实,他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下拥有调查权。
到艾芬银行索文件
他说,2015年7月6日,他受到部门总监阿都拉曼的指示,到位于拉惹朱兰的艾芬银行(Affin Bank)交出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第37(1)条文的通知书,以索取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3个银行户头文件;当时,他把通知书交给艾芬银行官员妮玛莎菲拉。
“据我所知,这些文件是要交给(一马)特工队的。”
询及这是否是涵盖反贪会、总检察长及全国警察总长的特工队,他即点头说是。
他称,他是在早上10时左右,与另两名来自向同部门的同事抵达艾芬银行,并在晚上9时左右才离开;两人分别是莫哈末依汉及林文彪(译音)。
他表示,他所需要的文件包括,开户表格和支持文件、3个来往户头、来往户头的客户身份详尽查核表(CDD)、户头月结单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他称,他也曾在2015年7月1日、9日、10日及13日到艾芬银行索取其他文件。
他说,2015年,在完成上述的行动后,数名特工队的代表曾要求查看及下载他在艾芬银行索取的文件,但他并没有把正本交给他们; 2018年6月22日,他在反贪会的要求下,把正本交予反贪会官员黄秋宏(译音)。
他也说,他在今年3月中曾到反贪会录取口供,负责录供的官员为罗斯里胡先。
银行搜查工作结束后去备案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控方第二证人国行经理阿兹祖指出,大马银行的搜查工作结束后,他曾去警局备案。
他说,他是在吉隆坡敦李孝式路警局报的案,并在报案后把报案书的副本交予国行调查官法汉。
他表示,这是国行的常规作业方式,即每次搜查或突击行动后都会去备案。
他提到,本身也拥有报案书的副本;控辩双方即要求查看有关报案书,但阿兹祖称他没有带在身上。
此外,他在接受辩方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时指出,2015年7月6日,大马银行的搜查行动结束后,他就把充公的文件和资料锁进橱柜里,但并没有在当晚进行汇报或分析。
他在翌日把这些文件都交给法汉,包括一张充公赔偿表;当时在场的还包括搜查人员阿末扎哈鲁丁。
没要求索其他资料
他确认,除了SR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一马人民基金(YR1M)及其他以纳吉名字注册的的户头资料,国行并没有要求他索取其他公司银行户头的资料,包括一马发展公司(IMDB)及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等。
他也确认,SRC国际公司在2015年4月4日接获阿尔巴投资PJS(Aabar International PJS Ltd)通过大马银行账号2119002054汇入的1500万美元。
他重申,他没有接获任何指示,在搜查行动中查阅特定的银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