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总额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公司刑事失信、贪污滥权和洗黑钱案件今日续审,控方首名证人大马公司委员会副注册官莫哈末阿玛鲁丁证实,SRC国际公司的股份并非由一马发展公司(1MDB)持有。
他在供证时证实,SRC国际公司成立至今,其公司的股份由始至终是由两名人士持有,即聂法依沙及高明发(Vincent Beng Huat Koh,译音)。
询及这是否意味著该股份并非由一马发展公司(1MDB)持有时,证人回答“是的”。
证人也证实,成立于2011年1月7日的SRC国际公司章程从未被篡改、修改或更改。
他也确认,SRC国际公司的一切投资决定权均在于公司董事部。
此外,证人在供证时证实,一个马来西亚人民基金会(YR1M)成立于2013年1月11日,是个慈善组织,其董事有三人,其中两人为一马公司前主席丹斯里罗丁及前首相纳吉。
当时,有关基金会的秘书是林宝成(译音)。
询及此人是否也是SRC国际公司的前秘书时,证人回答是的。
证人也证实,该基金会另一名董事兼纳吉谘询顾问拿督斯里阿兹林已在2015年4月4日逝世,因此在公司章程中被除名。
据报导,阿兹林当时与时任首相对美国特使兼云冰国会议员丹斯里贾玛鲁丁等人乘搭私人直升机时,直升机不幸在士毛月地区上空爆炸,机上人员全数罹难。
较早前,在审讯未开始时,控辩双方针对两周前案件首次开审时,要求证人提交的3份文件争辩逾15分钟。
这3文件包括大马公司委员会的SRC国际公司文件、一马人民基金会文件及其董事名单。
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指出,控方需要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提供这些文件;但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就称,法庭应先审核文件的受理性及必要性。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随后宣布短暂休庭,让纳吉的律师团队检查这3份文件,并在约十分钟后开庭续审。
纳吉是在在去年7月4日及8月8日,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被控的3项洗黑钱、3项刑事失信及1项滥权控罪,纳吉皆否认所有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