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GBM)针对联邦法提出两项修正要求,要求政府全面恢复沙巴及砂拉越作为半岛平等伙伴的地位。
行动方略联盟今日发文告指出,联盟乐见政府提呈联邦宪法第1(2)条文的修正案,惟认为,应在该条文下,将半岛、沙巴及砂拉越分成a、b、c三个类别。
希盟政府日前提呈的修宪案建议,仅将大马的州属分成a、b两个类别。
我国目前的联邦宪法第1(2)条文阐明,“大马的联邦州属为: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霹雳、槟城、玻璃市、雪兰莪、登嘉楼、沙巴和砂拉越。”
修宪法建议该条文修为,“大马的联邦州属为:( a ) 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霹雳、槟城、玻璃市、雪兰莪和登嘉楼(b)沙巴和砂拉越 ”行动方略联盟就建议,修宪为,“大马的联邦州属为:( a ) 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霹雳、槟城、玻璃市、雪兰莪和登嘉楼(b)沙巴(c)砂拉越”联合文告提到,这是因为,政府提呈的修正案旨在将宪法还原到1963年签署的马来西亚协议,而当时,沙巴及砂拉越统称为北婆罗洲,所以才会放在同一条文中,而如今,两者已经是不同的州属。
此外,行动方略联也建议修改联邦宪法第113(6)条文,有关条文阐明,第2条款指出,马来半岛、沙巴及砂拉越可进行分别检讨。而“马来半岛”则包括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纳闽和布城。
行动方略联盟建议, 将纳闽与沙巴放在同一行,因为纳闽原是沙巴的一部分,因此应修正为:第2条款指出,马来半岛、沙巴、纳闽及砂拉越可进行分别检讨。“马来半岛”则包括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和布城。
文告说,上述两项修正案并不只是流于表面,而是恢复沙砂地位的重大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