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1日讯)沙巴立新党主席拿督杰菲里吉丁岸今日认为,应展延国会修正联邦宪法第1(2)条文,以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与西马半岛平等伙伴地位的修宪案。
他说,待整个共组马来西亚和平等伙伴地位的概念形成后,该修正案应与其他修正案一起被提呈。
这名根地咬区国会议员发文告中指出,修正平等伙伴关系,需要许多相对的修正来恢复现实中的平等。
他说,《联邦宪法》第160条文将“联邦”一词,定义为1957年的《马来亚联盟协定》,而非1963年创立的“马来西亚”,这意味著第160条文需要与第1(2)条文同时被修改。
“还有许多其他相关的修正案,例如,有必要存在或重启马来亚政府,以及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与马来亚的国家元首同等的地位等。”
“国会议员和上议员人数也需被修改,国旗也需被修改以反映三邦,而非13州及联邦领土,这些仅是关于平等伙伴关系的简短清单。”
他表示,马来亚联邦、沙巴和砂拉越真正的平等伙伴关系,不是简单的修正联邦宪法第1(2)条文。
无论如何,他指出,1976年第1(2)条文的修正案不具宪法性,因为它没有经过沙巴和砂拉越的协商与同意,因此,无论是撤销还是修正,对沙巴和砂拉越作为平等伙伴地位,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言归正传,沙巴政府也未能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沙巴在马来西亚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的辨论。”
“他们应该看看砂拉越政府采取的行动和诚意, 即跨党派,让反对党和民间在砂拉越委员会内就1963年大马协议展开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