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尽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上诉庭获得暂缓令以暂缓审讯其面对的SRC国际公司失信案,但联邦法院今日批准控方的上诉,撤销这项暂缓令,这也意味著备受瞩目的纳吉案件或很快就会开审。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里查玛拉尊为首的法院七司,今日一致裁决,上诉庭上周发出的暂缓令无效。
“我们认为上诉庭毫无权限发出这个暂缓令。”
法院七司在聆听了纳吉代表律师哈威德尔吉星和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陈词后,做出这项裁决。
之后,哈威德尔吉星根据司法法令第80条文,向法院口头申请暂缓令,暂缓此案审讯直至4月4日(下周四),因为控辩双方都对上诉庭就4项课题的裁决提出上诉。
不过, 法院驳回这项口头暂缓令申请,因有关申请毫无根据。
作为检控团队成员之一的V西旦巴兰在庭外向媒体指出,控方将尽快致函吉隆坡高庭,要求高庭尽快为SRC国际公司失信案择定一个案件管理日期,高庭将在案件管理中择定纳吉案件的审讯日期。
“现在上诉庭的暂缓令被撤销了,这意味著此案的开审已毫无障碍了。”
案件拖超过8个月
他指出,高庭原本将纳吉的SRC国际公司失信案定于4月3日进行案件管理,但控方准备要求高庭提早为此案进行案件管理,因此案被拖延太久了。
他说,此案的案件管理日期应该尽早定在明日或周五。
上诉庭是在本月21日对SRC国际公司失信案的4项课题做出裁决,即驳回纳吉提出的3项上诉申请,包括禁止媒体讨论其刑事案件、要求提供文件,以及阻止将本案移交高庭;不过,上诉庭却批准纳吉的一项申请,即谕令控方必须出示苏莱曼律师出任此案首席主控官的委任书。
上诉庭也在同一天批准纳吉的暂缓令申请,以暂缓审讯SRC国际公司失信案,直至联邦法院审理上诉案为止。
控方不满上诉庭发出暂缓令给纳吉,因此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暂缓令,结果联邦法院批准撤销该暂缓令。
纳吉是因涉嫌滥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多达4200万令吉的资金,在去年7月4日被控,面对3项失信罪及1项贪污滥权的罪名;之后,纳吉再在8月8日,因上述相同资金,面对3项洗黑钱罪名。
基于案件从地庭移交至高庭审理,加上辩方提出的一些上诉申请,导致案件一拖再拖,从被控至今超过8个月,主案皆尚未正式开审。
509大选变天后,纳吉多次因一马公司(1MDB)弊案而被控上法庭,目前共面对多达42项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