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杨巧双认为,学校和非政府组织等机构,应停止让18岁以下的儿童到公共场合和上街募款。
她指出,如果学校要展开募款活动,家教协会有责任成立一个理事会,负责协调各方,同时也方便监督和管理捐款。
她说,如果每个人都拿著一张卡上街去募款,政府和家教协会是无法监督的。
抵触儿童法令
“我们要避免利用孩子去公共场合和街上募款,事实上这抵触了儿童法令。因此,请停止(这种做法),我了解很多人或许有出手协助的想法,但请不要利用18岁以下的儿童做这种事。”
杨巧双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如是表示。
杨巧双早前提到,一些没有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利用儿童在街上募款,这种行为已抵触儿童法令,她也促请民众若发现这类情况,可致电(15999),向相关单位通报。
为此,媒体询及是否包括以学校名义的募捐行为时,杨巧双表明,政府并不鼓励这类行为。
她促请民众,若想要捐款,可捐给那些注册的非政府组织,以便民众可以知道捐款的去向。
民众也可以浏漤福利局网站(www.jkm.gov.my),查询相关非政府组织是否已经注册。
民众勿施舍行乞儿童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杨巧双直言,妇女部绝不会对利用儿童行乞的不法集团仁慈。
她指出,虽然会对行乞街头的人萌起怜悯之心,但对于这些不法集团利用儿童行乞之举不会感到同情。
她说, 若发现儿童向路人兜售物品要求乐捐, 应该给予拒绝,并向福利局或15999热线投报, 以便当局可解救行乞的儿童。“如果看见儿童在路边或餐厅售卖纸巾或弹奏乐器要求募捐,请不要捐款给他们。”
杨巧双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公正党礼让国会议员赛依布拉欣的问题时,劝请民众不捐钱给行乞的儿童。
她表示,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2条文,若有人利用18岁以下者行乞,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她提及,目前共有6936名流浪者,分别留宿在该部于2011年在吉隆坡成立的5所流浪者临时庇护所(Anjung Singgah)。
她说,有5022名流浪者在该庇护所接受辅导协助后,成功找到了合适的工作。
她在附加提问时也说,若要在吉隆坡一带将无家可归者减至零,是件相当困难的事。
杨巧双指出, 从今年1 月份,已有67名流浪者在流浪者临时庇护所留宿,其中有38人成功独立并寻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