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人权委员会对于政府没有全面废除死刑,仅废除强制死刑的决定,感到失望。
该委会员指出, 政府这项决定,已经违反了政府在去年1 0 月内阁会议后,以及去年日内瓦普遍定期审议(Universal PeriodicReview)上,所做出的宣布。
人权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虽然废除强制死刑是一个好的开始,但与维护人的尊严与生命权利相比,仍有相当的差距。
该委会重申,死刑无法有效防治罪案,它也不是最佳的维持正义的制度。
文告说,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证明,死刑比监禁能更有效地消灭犯罪。
文告也指出,世上没有任何司法制度可以防止错判,换言之法庭是有可能因为错判,导致无辜者被判刑死刑。
人权委员会指出,美国的“无辜者计划”在过去25年来,就通过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获取新的证据,成功替364名死囚翻案。“试想想,如果类似计划在大马推行,有多少死囚获得翻案?”
执行死刑难平反
文告说,死刑的结果是无法逆转的,死刑一旦执行之后,无法再回其平反。
文告指出,截至2018年10月为止,国内共有1279名死囚,占监狱囚犯人数(约6万人)的3%。
“国内大部分的死囚,都是因为涉及毒品有关的罪案被判刑。”
从2007年到2017 年期间,共有35名死囚被正法。
减少伤害国际组织将大马列为世界上,因毒品被判死刑比率最高的6个国家之一,与中国、伊朗、越南、沙地阿拉伯及新加坡齐名。
文告说,根据联合国经济与安全理事会议在1984年的议决定认为,死刑应该只用于最严重的罪行,其中并不包括贩毒。
人权委员会指出,目前全世界已有106个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因为死刑是残忍及不人道的。该委员会也指出,在现代的司法制度中,死刑没有存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