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首相敦马哈迪指出,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并不是人民代议士,其批评政府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言论仅属王储个人的立场。
“他不是人民代表。他只是在为自己(的立场)说话。”他今日在国会走廊接受媒体围访时,针对柔王储东姑依斯迈指不满政府签署联合国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一事,如是作出回应。
东姑依斯迈昨晚在推特表示,政府签署有关规约之前并没有谘询马来统治者,等同于削弱及僭越了马来统治者理事会。
他认为,政府的做法对马来统治者、巫裔及伊斯兰教而言都不是好事。
不影响元首地位
据报导,大马已在3月4日,由外交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代表大马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并在同天交给联合国秘书长;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彰显大马决心打击国际罪案,维持全球和平与安全。
外交部日前指出,大马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决定,符合新马来西亚的政策,即强调真理、人权、法治、公平和透明的治理。
该部说,政府在决定签署罗马规约前,就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考虑了所有情况,同时也保证有关决定不会影响到国家元首的地位。
针对国家元首发表的施政御词,首相认为,有关御词非常全面,涵盖所有领域。
“元首的御词涵盖所有的部分,当然包括团结事宜及宗教、经济等……这是很全面的御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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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签署罗马规约符新大马政策
(布城10日讯)外交部指出,大马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决定,符合新马来西亚的政策,即强调真理、人权、法治、公平和透明的治理。
该部今日发表文告说,政府在决定签署罗马规约前,就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考虑了所有情况。
文告指出,政府保证上述决定,不会影响到国家元首的地位,而联邦宪法第40条文清楚阐明,国家元首是在首相或内阁的劝告下,作出某项决定。
“外交部长已在2月15日,针对大马要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一事,觐见了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而这也是首相敦马哈迪在去年12月26日,觐见代国家元首苏丹纳兹林沙之后的一项后续。”
文告指出,作为一个在1998年7月17日在罗马的外交会议上,签署倡导设立国际刑事法庭的罗马规约的国家,大马始终强调任何在罗马规约第5条文下的严重罪行,是不能让国际社会所接受,任何犯罪者都必须面控。
文告指出,截至今年3月4日,共有124个国家已经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其中包括比利时、柬埔寨、丹麦、日本、约旦、卢森堡、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和英国等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大马已在3月4日,已由外交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代表大马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并在同天交给联合国秘书长。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彰显大马决心打击国际罪案,维持全球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