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外交部指出,大马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决定,符合新马来西亚的政策,即强调真理、人权、法治、公平和透明的治理。
该部今日发表文告说,政府在决定签署罗马规约前,就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考虑了所有情况。
文告指出,政府保证上述决定,不会影响到国家元首的地位,而联邦宪法第40条文清楚阐明,国家元首是在首相或内阁的劝告下,作出某项决定。
“外交部长已在2月15日,针对大马要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一事,觐见了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而这也是首相敦马哈迪在去年12月26日,觐见代国家元首苏丹纳兹林沙之后的一项后续。”
文告指出,作为一个在1998年7月17日在罗马的外交会议上,签署倡导设立国际刑事法庭的罗马规约的国家,大马始终强调任何在罗马规约第5条文下的严重罪行,是不能让国际社会所接受,任何犯罪者都必须面控。
文告指出,截至今年3月4日,共有124个国家已经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其中包括比利时、柬埔寨、丹麦、日本、约旦、卢森堡、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和英国等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大马已在3月4日,已由外交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代表大马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并在同天交给联合国秘书长。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彰显大马决心打击国际罪案,维持全球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