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说,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已制定一项标准作业程序,加速处理废置汽车的程序,未来地方政府只需耗时不超过33天,就能完成处理废置汽车的问题。
他今日出席马来西亚交通委员会会议后,召开记者会时说,目前的程序繁琐冗长,需花长达一年的时间去处理废置汽车,因此该部便要求房地部制定一项政策。
“房地部在今天(马来西亚交通部委员会会议)上提呈这项建议,之后将在4月提呈给内阁寻求通过,最后于6月提呈给地方政府国家理事会,预料可在7月全面实施这项程序。”
“地方政府未来再接获类似投报,可在移走车子后根据标准作业程序,向陆路交通局查询车主身份和发出通知,若无人认领则销毁废置汽车,整个过程不超过33天。”
他也说,随著国会在去年11月通过《陆路交通局法令修正案》,赋权予陆路交通局取消车辆注册,因此相信能加快处理废置汽车的过程。
陆兆福指出,2014年至2017年,隆市政厅、梳邦再也市议会、八打灵再也市政厅、莎阿南市政厅、加影市议会、士拉央市议会、新山市政厅和依斯甘达公主城市政厅共接获1万5019宗废置汽车的投诉。
他补充,地方政府处理废车也需承担昂贵费用,如购买或租借拖车(每辆车约100令吉),以及发出通知车主信函和刊登广告,而梳邦再也每年需承担将近4万令吉的费用。
收益归地方政府
他说,租用车库是另一笔开销,如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每年的租金可达56万4000令吉。
他解释,在接获投报后,由地方政府成立的充公资产销毁委员会会先拖走废车和查询车主身份,之后再销毁那辆废车;销毁汽车的收益将由地方政府保管,扣除处理废车的费用后,如果在两年内无人认领馀额,则归地方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