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随著控方撤销控状,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今日在被控刑事诽谤朝圣基金一案中,获得无罪释放。
在控方纳迪亚副检察司告知推事乌扎鲁,总检察署接受拉菲兹在今年1月24日要求控方撤销控状的陈情后,推事庭判拉菲兹无罪释放。“控方接获指示,决定不再继续拉菲兹的控状,因此要求被告获得释放。”
拉菲兹因在面子书发表“朝圣基金局2009年至2015年财政分析”文章,内容所做出的指控可损该基金局的名誉,而在2016年4月8日被控上推事庭,惟他不认罪。
拉菲兹被指在2016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敦拉萨路朝圣基金局大厦第18楼,透过面子书发表破坏朝圣基金局声誉的诽谤性文章。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刑事诽谤),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