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前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暂时取回护照的申请,以便到澳洲探望子女及到印尼参加商务会议。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聆听诉辩双方的陈词后,批准他的申请。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是拿督陈福泉,主控官为茱莉亚副检察司。
法官谕令即日起归还护照予东姑安南,而后者必须在2月28日将护照交还法庭。“我的当事人要探访他两名13岁及18岁的孩子,他们都在澳洲。同时,也必须以董事或股东的身份,到印尼出席数个商务会议。
据报导, 东姑安南涉嫌在2013年12月27日收取商人陈英文一张由Pekan Nenas工业公司发出的100万令吉大众银行支票,并汇入其联昌国际银行户口,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发展私人有限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
他被控在吉隆坡世贸中心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面对刑罚;交替控状指,东姑安南在担任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涉嫌在知情下,于同样地点及日期收受贵重物品,即透过联昌国际银行收受商人陈英文提供并由Pekan Nenas工业公司所发出的100万令吉支票,陈英文也是上述计划的利益公司,即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东姑安南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东姑安南于2016年6月14日,在位于白沙罗市中心A座的联昌银行分行内,以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的身份,接受蔡建光通过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提供的200万令吉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并存入本身拥有利益的Tadmansori Holding私人有限公司联昌银行的户头内,而东姑安南意识到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与本身公务有关联,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惟,东姑安南皆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