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霹雳州行政议员西华尼申表示,任何雇主若没有依据法定发薪资日期前,支付薪水给员工,可在刑事法典第405刑事失信条文下被调查。
他披露,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雇主必须在每个月7日之前支付员工的薪水,如果雇主扣押薪水,属于抵触刑事法典第405条文,警方应开档调查。
3个月没支薪
西华尼申掌管霹州卫生、消费人事务、公民社会、国民团结及人力资源的行政议员,他周三针对雪州雪邦一家手套厂扣押外劳员工薪水一事,对媒体发表谈话。
他指出, 上述手套厂约2000名尼泊尔外劳,因为雇主连续3个月没有支薪,展开示威抗议行动,然而雪邦警区主任阿都阿兹却以案件没有刑事成分,拒绝受理。
他说,他当了20多年律师及处理过不少劳工问题,警方的言论是错误的,该手套厂的外劳不但可以在劳工法令下向人力资源局作出投报,更可向警方举报雇主刑事失信。
他表示,有些雇主扣除员工的公积金及社险,却没有为员工缴纳,或没有在每个月14日前缴纳,这些都是刑事失信罪,警方必须采取行动调查。
他促请雪邦警方开档调查雪邦手套厂扣押薪水案,并将调查报告呈交副检察司,由后者决定进一步行动,并希望警方不要错误诠释案件。
虽然此事发生在霹州以外,但西华尼甲强调,他绝对不会袖手旁观,并会继续为发声,因为这是劳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