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第15任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日前毫无预警宣布退位,成大马史上首名任期未满便退位的国家元首;法律专家指出,新的国家元首必须在4周内选出,但不一定得依据轮任表顺序选出国家元首。
宪法专家尼占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据联邦宪法第32条文,国家元首可在任期内的任何时候,通过亲自签署的信函辞职,并交到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换言之,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是按有关条文,卸下第15任国家元首的职位。
“我不会去评断这(国家元首辞职)是否寻常,但宪法赋权国家元首这么做,法律上也允许这种情况。”
4周内遴选新人选
根据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官方网站,一旦国家元首或副国家元首职位悬空,就必须在悬空日期开始的4周内遴选新的人选,而掌玺大臣将联系每一位统治者,询问他们是否愿意被提名为国家元首或副国家元首。
“无意被提名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掌玺大臣,届时,这名统治者的州属将被放在提名表格的最后,愿意接受提名者的统治者名字则将列在提名名单内。”
至于谁将出任下一任国家元首,根据1957年拟定的轮任表,吉兰丹苏丹之后,接著顺序轮任的将会是彭亨州苏丹、柔佛州苏丹及霹雳州苏丹。
不过, 大马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席苏仁德拉受询时就指出,虽然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章程与规则第三章节第二条文阐明,统治者必须根据轮任表决定下一任国家元首的人选,但联邦宪法第一部分第三章节就列出了数种例外情况。
这些情况包括,一、这名统治者未成年;二、统治者理事会基于一名统治者身心的缺陷,以秘密投票的方式拒绝让他出任国家元首;三、统治者本身拒绝接受提名和委任。
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章程与规则第三章节第四条文阐明,若依顺序轮任的国家元首不愿接受委任,则将顺著表上的下一名统治者出任国家元首。
无论如何,他表示,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拥有最终的遴选决定权。
“让一切按照这方面的传统来进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