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吉隆坡地庭今日批准,在今年1月15日至2月10日期间,归还国际护照予沙巴州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以让他前往伦敦继续接受医药治疗。
地庭法官罗兹娜表示,法庭批准这项申请的条件是,慕沙阿曼在这段期间只能前往新加坡和伦敦,否则他的保释将被撤销。
法官说, 被告必须向法庭提供他在新加坡和伦敦的住址,电话联络及联络人,才能获得其国际护照。
她指出,从1月28日至2月8日期间,现年68岁的慕沙阿曼必须每3天到大马驻新加坡最高专员署,以及大马驻英国最高专员署报到。
法庭谕令慕沙阿曼必须于2月10日返抵大马后,隔日(11日)将其护照归还法庭保管。法庭也批准本案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兹拉的申请,即慕沙阿曼暂时以2 0万令吉保释和2名担保人担保下,取回国际护照,一旦慕沙就医返国将国际护照交回给法庭后,法庭便回归还这笔保释金。
涉及贪污不认罪
罗兹娜也谕令慕沙,如果他被要求报到的日子碰巧是公共假期,他就必须提早向大马驻伦敦最高专员署报到。
法庭也将本案定于2月20日过堂。
去年11月5日,慕沙阿曼是因涉嫌于2018年11月5日,在其任职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会主席期间,借由沙巴伐木业涉贪6300万美元,而被控35项涉贪控状,但慕沙不认罪。
其代表律师阿米韩查当时表示,由于当局在早前一直找寻慕沙阿曼,而导致中断其在新加坡及伦敦的治疗而返国。
慕沙阿曼是于2004年12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分别35次在新加坡及香港银行接受2万13美金至1614万8547美金不等的贿赂后,以其身为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的身份,将合约交给指定公司负责。此举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也可被罚款不少过非法取得的款项5倍。
慕沙是获准以200万令吉保释金、2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