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讯)卫生部副部长李文材表示,若药物公司要将大麻注册为药物使用,则必须向当局提呈化验报告等文件,以证明大麻的药用价值及安全性,届时卫生部或会在特定的情况下,考虑给予批准。
他今日出席其务边国会选区的对抗骨痛热症大扫除运动后,被询及大马是否会效仿泰国,将大麻合法化,以作为医疗用途时,如是给予回应。
他说,其实在过去多年已有专家在研究大麻对癌症、痛楚和忧郁的舒缓疗效,甚至也有药物公司希望通过国家药剂管监机构(NPRA),将大麻注册为医疗用途。
“但基于大麻受限于危险毒品法令的管制,所以卫生部无法批准,因此在我国,无论拥有或售卖大麻都是非法的行为。”
此外,他续说,若要从外国进口含有我国违禁品的药物也必须先注册,并证明有关药物的使用分量是安全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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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先例 泰国药用大麻合法化
泰国国会周二(25日)通过新法案,宣布药用大麻合法化,成为东南亚先例。
泰国军政府指派组成的国民议会(National Legislative Assembly)加开会议,赶在年节前加紧审议法案,结果表决修订了1979年“麻醉药品法”(Narcotic Act)。
起草委员会主席宋才(Somchai Sawangkarn)说:“这是国民议会给政府和泰国人民的新年贺礼。”
直到1930年代,泰国还有使用大麻缓解疼痛与疲劳的传统。新法例规定,以医疗为目的下生产、进口、出口、持有及使用大麻都是合法的。供应、生产及研究大麻的人士须持特定许可证,而使用大麻的病人亦须得到医生处方。
不过,将大麻用于非医疗用途上即属违法,违者须根据其持有的大麻份量而被罚款及判监。
尽管从加拿大等国已将大麻医疗用甚至消遣用合法化,但在许多东南亚国家,大麻依然非法,而且是个禁忌。在我国、新加坡与印尼,买卖大麻最重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