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2018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修正法案》,凡涉及破坏、导致损坏任何属于地方政府拥有的公共道路、人行道、走廊、工程或资产的人士,法案建议将最低罚款从现有的1000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
至于商家临时非法占用行人道(pavement)的做法,是否将面对最低5万令吉的罚款时,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在法案二读时并没有给予诠释。
巫统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玛斯兰在委员会阶段时提问,所谓的占用人行道是否也包括商家临时占用时,祖莱达说,这项惩处不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发展商安装电缆的工作,需要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昨日在下议院提呈《2018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修正法案》一读,提高任何人在没有获得当局的批准下,占用人行道的罚款。
法案建议修改第39条文的刑罚,即任何人在没有获得当局的批准下,若占用人行道或街道,一旦罪成,最低罚款将从现有的500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
至于涉及破坏、导致损坏任何属于地方政府拥有或公共道路、人行道、走廊、工程或资产的人士,法案建议将最低罚款从1000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
另外,《2018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修正法案》将更有效的管制在斜坡兴建建筑物,避免发生人为灾难事件。法案也建议新增70(2)(c)条文,即任何在斜度超过25度及高度超过10公尺地区的建筑物,必须提供由已向大马工程师局登记、符合资格的检查员,所核实的地质技术学报告,以确保建筑物建构安全。
另一方面,巫统丹绒加弄区国会议员丹斯里诺奥玛在二读辩论时建议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让各地方政府向所有道路展开工程的承包商收取抵押金,以免承包商在完成工作后,却留下已损坏道路的“手尾”,该笔款项即可成为地方政府的赔偿金。
诺奥玛也是前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他建议房地部,是否能够维修法令,让各地方政府向承包商追讨相关损失,或者修正法令对付一些冥顽不灵的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