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砂州元首敦泰益玛目长子拿督斯里玛目阿布贝基尔与妻子离婚上诉案,伊斯兰上诉庭维持高庭的判决,即阿布贝基尔须支付前妻莎娜姿3000万令吉的离婚赔偿。
伊斯兰上诉庭法官莎拉妮出,伊斯兰高庭在2016年的判决并没有错误,并谕令阿布贝基尔支付全额赔偿予其前妻。
“除非高庭的判决有错误,否认上诉庭不会干预高庭的判决。”
她说,由于高庭的判决没有错误,因此上诉庭驳回阿布贝基尔的上诉申请,以及莎娜姿的反上诉申请。
她表示,阿布贝基尔的身家超过11亿令吉,因此他绝对有能力支付这笔3000万令吉的赔偿。
承审此案的另两名法官是莫哈末纳英莫达和尤索夫慕沙。
莎娜姿也是马来爵士天后茜拉玛吉的姐姐,她在反上诉庭申请中要求赔偿金额提高至1亿令吉。
这个3000万令吉赔偿已创下伊斯兰法庭的最高赔偿金额。阿布贝基尔和莎娜姿在1992年1月9日结婚,伊斯兰高庭在2011年5月11日证实两人已离婚。
伊斯兰高庭在2013年2月26日发出庭令,谕令阿布贝基尔支付一笔超过90万令吉的临时赡养费给莎娜兹,以作为她过去2年,给儿子到外国留学的费用。
莎娜姿在申请赡养费中,也要求阿布贝基尔支付4000万令吉基金、在伦敦为儿子购买一间6000万令吉的双层排屋、31万5000令吉补习费、两架AstonMartin车、每年6次的飞机票费用、1万令吉购书费、2年7万2000令吉零用钱、500万令吉医药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