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指出,一旦死刑被废除而改为至少30年终身监禁的刑罚后,目前在监狱服刑的死囚刑期,将会是在获得国家特赦局的宽赦后算起,不会获得追朔。
他说,政府在废除死刑之后,并不会对那些被判终身监禁的死囚产生追溯效应(retrospective effect)。
这也意味著,现有的死囚就算已经在监狱服刑10年,但在死刑被废除后而改为30年终身监禁,他们的刑期不会被扣除而剩下20年,且必须在获得特赦局宽赦死刑后的那一天,再服刑30年。
刘伟强说,“在我的意见看来,必须是这样,他们(死囚)在获得国家特赦局的宽赦后,终身监禁的刑期必须从被宽赦的那一天算起。”
他今日是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回答民主行动党峇都加湾国会议员卡斯杜丽的附加提问,针对现有已在监狱服刑10至12年刑期的死囚,在死刑被废除后的情况时如是指出。
他说,如果刑期可以追溯,这对于受害者的家属不公平。
他指出,目前共有32项罪行涉及死刑,其中12项罪行为强制性死刑。此外,他也强调,废除死刑也不意味放纵犯案者,因为他们仍要面对监禁。
他在回答马华亚依淡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魏家祥的提问时说,目前已有142个国家废除死刑,包括美国、德国、丹麦和菲律宾等,只有56个国家仍有死刑。
他指出,已经很多贩毒的案件被带上法庭,而法官可依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判处毒贩死刑或终身监禁,但贩毒的案件仍持续增加。
另外,他也披露,根据法律与司法国际研究中心(I-CeLLS)的研究显示,死刑并不能有效防范罪案,因为引起犯案的因素非常多。
“死刑是无法挽回的,而我国确实发生因为假证据,而导致无辜之人被判死的冤案。此外,大马如要遵守国际人权,则应该接受废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