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华总妇女部及隆雪华堂妇女组联合发表文告,谴责吉兰丹15岁女孩因父母家贫,将女儿下嫁44岁中年男子事件,并质疑为何国内童婚事件涉及者可以一再逃过法律和道德责任。
华总及隆雪华堂妇女组也对副首相兼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汀斯里旺阿兹莎以简单了事的口径指此事属州法律及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中央政府不能插手,表示深感遗憾。
两个妇女组织发言人黄玉珠律师表示,身为我国第一位女副首相兼妇女部长,旺阿兹莎应该比任何人更关心和重视妇女儿童权益,并借此机会,敢敢地为我国50%的妇女争取平等的权利、地位和更好的福利。
副首相兼妇女部长也应该展示为人母亲应有的爱心,走访女童的原生家庭,给予关心和辅导,而非以“这是一门你情我愿的婚事,并取得少女的同意”来作为结论。
她表示,在国际上,马来西亚是《儿童权利公约》缔结国,国内刑事法典亦说明和不满16岁的孩童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出于自愿或非自愿都属违法。
“唯有通过立法改革方能彻底杜绝童婚,无论是什么宗教或民族,两性的法定结婚年龄需提高到18岁。雪州苏丹沙拉弗丁殿下对近年伊斯兰童婚年龄的课题也感到吃惊,担忧童婚会造成有关夫妻在未来面对伤害的风险,对社会构成不良的影响,殿下也因此谕令将雪兰莪穆斯林男女的适婚年龄,从最低16岁调高至18岁。”
她促请政府必须制定法令杜绝童婚,遏止所谓“你情我愿”,拒绝任何低于法定年龄的法外开恩,确保不管是贫穷或缺乏知识都不应该让尚在摸索人生,无法保护自己的未成年孩童被“童婚”的枷锁来束缚他们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