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伊斯兰法庭法官需遵守两个月前由马来西亚伊斯兰司法局就童婚事件拟定的标准作业程序来审理童婚案件。
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慕加希表示,今年6月在丹州话望生县,一名41岁的橡胶收购商与一名11岁女童的童婚案案件,引起全国关注。
“其主要目的是加强与未成年人婚姻有关的现有程序,但迄今为止,只有雪兰莪州和吉隆坡联邦直辖区遵循此程序。”
他说,有关标准作业的其中一项规定程序是,父母需要向未成年人进行登记结婚申请,并进行家庭背景调查,包括心理和健康评估以及财务状况。
他强调,在那之后,伊斯兰法庭的法官才能作出进一步的决定,但其准则明确规定,贫穷因素不能成为允许未成年人结婚的借口。
“我们也考虑将男女之间的结婚最低年龄设定在18岁。”
他指出,较早前,由于指定的法官尚未遵守拟定的标准作业程序,因此引发一名15岁女孩在丹州道北县童婚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