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 通讯及多媒体部副部长依丁沙里指出,该部对于任何公司欲与ASTRO竞争,在国内提供付费电视播映服务的建议,抱持开放态度。
他说,该部已经准备好发出“内容应用服务供应商”(CASP)和个人执照,予有兴趣提供付费电视服务的公司,前提是这些公司必须遵守一些特定的条件。
他表示,这些条件包括,有关公司必须设立在大马,缴足资本达50万令吉等。
无论如何,他说,ASTRO之所以能获得了25年的独家播映权,是基于其在科技方面所做的投资,以便能播映在亚太区数一数二的高清内容。
他指出,ASTRO用了23年的时间才获得投资回酬,这也是欲获得播映权的公司所需考量的因素。
“这并不容易。这个因素是很大的限制,需要庞大的资金。”
依丁沙里是今天在国会上议院问答环节中,回答沙巴自由民主党上议员拿督杨维忠的提问时,如是说道。
此外,依丁沙里指出,自1997年起,由MEASAT广播网络系统公司(MBNS)管理的ASTRO,就获得了通过卫星服务播映内容的独家经营权。
他表示,虽然有关独家播映权早在去年2月28日就已经届满,但MBNS依然可以通过非独家的方式提供播映服务,因为它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所持有的执照将在2020年2月1日才到期。
他补充,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国共有35家公司获得“内容应用服务供应商”执照,以通过各个平台,如卫星、网络电视频道服务(IPTV)和无线数码电视等提供电视播映服务
他称,在这35家公司中,有4家提供卫星电视服务,包括安莎广播(Ansa Broadcast)、Jaringan Mega私人有限公司、Smart Digital International私人有限公司及High End Net私人有限公司。
他说,有了这么多平台,国人就能享有更多的选择,即通过免费或付费的方式看节目;人们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平台如Tonton、iflix或Netflix应用程式收看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