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财政部长林冠英与女商人彭丽君的低价购屋案被撤销,引起议论后,总检察署上诉及审讯组主任拿督莫哈末哈纳菲亚今日声明,撤销此案,是他在深入研究此案后做出的决定,而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完全没有涉及其中。
莫哈末哈纳菲亚副检察司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他在重新研究此案后发现证据很薄弱,因此决定终止此案。
他说,他对于自己的决定一直很保密,他是在昨日早上7时18分才将这项决定告诉反贪污委员会法律及检控组主任拿督玛斯里,并于昨日上午9时44分才亲自通知总检察长。
“我是直至昨日早上7时18分,才将这项决定告诉反贪会法律及检控组主任玛斯里和一名当时身在槟城的副检察司。”
保密到最后一分钟
他表示,在此案中,对于他的决定,他一直都保密到最后一分钟,他并没有谘询调查单位,因担心它可能泄漏并引起不必要的事。
“其实,我终止此案的决定是十分保密的,我是直至昨日上午9时44分才亲自通知总检察长有关这项决定。”
“我要强调的是,我在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下,对有关申请做出了决定。”
他说,事实上,总检察署接获此案投诉者代表律师的一封信,表明反对控方有任何撤销林冠英和彭丽君案件的念头,而他在回函中表明会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和法律,在毫无畏惧或偏袒下做出决定。
他指出,律政司拿督恩姑诺法依莎和第二律政司拿汀巴杜卡扎乌雅于今年8月2日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表明,总检察长完全退出上述案件,并不会涉及总检察署对此案所做的任何决定。
他说,总检察署是以“全新眼光”处理此案,而他被委以的任务是对林冠英和彭丽君案件做出决定,因他之前没有参与此案,所以他能以全新的角度来研究此案。
“接到此案后,我深入研究反贪会所拥有的证据,以及目前在盘问证人过程中所引用和测验的证据。我的结论是,根据目前控方证人所盘问结果,支撑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和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控状的证据很薄弱。”
他说,这是根据控方证人接受交叉盘问时出现新的证据而得出的结论。
他表示,基于上述发现,他认为在充分了解针对林冠英和彭丽君的案件不会成功的情况下,他决定不让这个案件继续至控方案件审结。
因此,他说,他决定让控方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终止针对林冠英和彭丽君的案件。
他说,尽管控方要求法庭判被告“释放但不代表无罪”,但法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他重申,终止案件并非甚么不寻常之事,在很多案件中,基于辩方律师的申请和新证据,或是在交叉盘问时证据很薄弱,控方也会撤销案件。
他表示,应该强调的是,关于展开或终止提控的决定,属于检察官的特权和权力范围。
林冠英2年多前在担任槟州首长时,被控滥权低价购屋,惟控方昨日撤销林冠英的案件,使林冠英被判无罪释放,此事引起一些组织和反对党的不满,并质疑控方撤控的决定,纷纷要求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