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指出,政府将考虑在修改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时,纳入发出临时庭令的相关条文。
他表示,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只有民事法律和反假新闻法令拥有发出临时法令的条文。
“也许我们可以考虑将(发出临时法令)纳入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我们现在是在修改的过程,或许可以考虑,确保国人可以在无需支付堂费的情况下索偿。”
不过,他说,法庭应以更公平的方式发出庭令,而非像反假新闻法令下发出庭令的相关条文,不够全面。
他指出,很多人都认为,可以在反假新闻法令第7条文下可以取得即时庭令,但实际上,这才是有问题的地方。
“这个条文很有问题,因为法庭可以依据单方面的申请发出临时庭令。”
“若案件涉及政府,我们就不能去挑战政府的庭令,因为我们被禁止这么做。”
他形容,第7条文的确有其好处,但却是个恶法。
“我们现有的法令已经很足够,如果有弱点,我们就修改及加强这些法令。我们不能单单只看某个法令的一个条文,而是应该从全面的角度去探讨。”
他表示,除了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我国还有刑事法典第499条文(刑事诽谤)、印刷及出版法令等,足以对付散播假消息者。
“国人若觉得自己被诽谤,可以去报警,警方将援引相关条文展开调查。”
他是在为2018年反假新闻(废除)法案进行总结时,如是说道。
此外,国会也在今日以声浪表决方式,三读通过2018年供应(重新分配拨款)法案。
国会将在明日针对感谢国家元首施政御词进行辩论,并在9月12日(星期三),即国会上议院召开会议的最后一天才继续进行法案和其他政府事务的议程。
国会下议院所通过的法案中,还有反假新闻(废除)法案、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解散)法案及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修正)法案未在上议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