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 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国家交通理事会将制定一项指南,将加速处理废置汽车的程序,确保未来地方政府能在一个月内处理好废置汽车问题,尤其是在住宅区。
他说,目前的程序繁重漫长,需要花长达6至12个月时间去处理废置汽车。
“现有程序是地方政府须向财政部、警方和陆路交通局去了解有关汽车的情况,如保险、车贷等资料,确保车子没问题后才可销毁。”
陆兆福今日出席马来西亚交通委员会会议后,如是表示。
他指出,一些地方政府有自己一套处置废置汽车的标准作业程序。
公共投诉局今日在会议上建议制定一套指南,让各州执行,以节省时间与成本。这套指南将由公共投诉局、交通部、交通理事会等相关部门一起去制定。
“我们建议是加快整个过程,在一个月内处理停放在任何公共地方的废置汽车,将这些汽车拖回到地方政府的废车库。”
他说,首个星期执法单位将贴上通知,要求车主将车辆移走,第二个星期地方政府将把车拖回废车库及查询车子资料,第三个星期将销毁有关车子,并通知陆路交通局撤销该车子注册。
陆兆福表示,今年11月会再次召开交通理事会会议,制定与通过最终作业指南,并有望在明年初全面落实。
他说,我国8个地方政府在2014至2017年接到的废置汽车搜斥达1万5019宗。
“废置汽车的数量每年增加,导致地方政府需承担废车库的开销和销毁汽车的费用。”
此外,陆兆福指出,今日会议上也讨论其他4个事项,包括交通部汇报、汇报电子召车服务政策、免费巴士服务和建议地方政府物色适合地方以放置重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