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大马社险机构宣布,今年7月1日起,任何在丈夫或太太公司打工的配偶将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
该机构首席执行员拿督斯里莫哈末阿兹曼周五发文告指出,人力资源部已同意将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4法令)及就业保险计划法令(800法令)的社险福利延伸至也是雇主配偶的员工。
文告说,相关修正已在宪报上颁布,7月1日起生效。
文告称,我国现有的法令均禁止雇主为配偶投保社险;意即,若太太在丈夫的公司打工,或丈夫在太太的公司打工,均无法享受社险福利。
文告说,将社险福利延伸至作为雇主配偶的员工后,符合资格的丈夫或太太将在这两项法令下,享有社险福利的保障。
享有6项保障
文告称,他们将享有在雇员社会保险法令下的11项社险保障,即医疗福利、暂时性伤残福利、永久性伤残福利、眷属福利、病残养老金、病残补助金、遗属养老金、丧葬福利、终身照顾津贴、康复福利及教育福利。
此外,他们也将享有在800法令下的6项保障,包括求职津贴、提早就业津贴、减少收入津贴、培训津贴、培训费用及工作重聘计划。
文告表示,所有在800法令及4法令下聘请自身配偶成为员工的雇主,都须根据相关法令阐明的程序及社险缴纳金额,从今年7月1日起向社险机构注册,否则将被视为触犯此法令;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早前,人力资源部长古拉表示,自7月1日起,3万4000名也是雇主配偶的员工可向社险机构注册,并缴纳规定的社险缴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