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前槟州民政党主席邓章耀获槟城法庭批准,撤回前槟州首长林冠英针对他发表木蔻山课题言论诽谤案的诉状和索赔入禀书。
邓章耀代表律师郭文伟是基于林冠英为首长,无权以公务员身份起诉他人诽谤为由,提出申请撤销上述诉讼。
较后,林冠英代表律师拿督慕勒里受访时指出,根据过去一些案件,公务员还是可以提出诉讼。为此,他将与林冠英商讨相关事宜,一般相信将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此项案件的审讯是由法官拿督萝希拉约与双方律师在内庭进行,法官也在内庭批准撤销其案件,但林冠英及邓章耀皆没出席。
无论如何,林冠英在此案仍保留起诉刊登邓章耀在记者会上发表有关言论的《星报》、《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
林冠英2016年11月25日发出律师信给邓章耀,要他就11月16日在英文《星报》的“星报在线”发表木蔻山课题的言论,证明真实性、收回言论及道歉。
律师信也限邓章耀在收到信件的7天内,说明本身准备就对林冠英造成的名誉损失,作出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