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2年前因公开总稽查司1MDB稽查报告而被判监禁18个月的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今日在上诉庭获改判守行2年,逃过牢狱之灾。
由法官拿督阿曼迪、拿督卡玛丁和拿督阿都卡林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允许拉菲兹通过守行2年,来取代18个月监禁的刑罚,而拉菲兹只需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来保释。
拉菲兹的代表律师阿末尼占向法庭表示,其当事人决定撤回其上诉申请,因拉菲兹是希望可以轻18个月监禁的刑罚。
尼占表示,法庭判决拉菲兹入狱的刑罚太重了。“拉菲兹公开总稽查司1MDB稽查报告,是为了国家利益,而不是出于自身利益。他的揭发并没有为国家的安全带来任何威胁。”
尼占指出,新的希盟政府也揭秘了这份总稽查司1MDB最终稽查报告。
“根据现在的情况而言,公开该稽查报告的举动不再属于犯罪行为。”
主控官阿旺阿玛达贾亚副检察司并没有对此提出反对,接著上诉庭三司便将拉菲兹的18个月监禁刑罚改为守行2年。
逃出牢狱之灾的拉菲兹步出法庭时,展露笑容,心情极佳,他表示本身原本作好准备面对任何结果,而今天上诉庭的裁决为国家和社会带来良好的启发。
今日有数十名支持者到法庭来力挺拉菲兹,到来的公正党领袖包括副主席努鲁依莎、总财政拿汀巴杜卡陈仪乔、峇甲亚兰州议员黄思敏和万挠州议员蔡伟杰等。
现年41岁的拉菲兹,是在2016年4月8日被控上法庭,在官方机密法令下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首控状,拉菲兹因于3月24日在国会大厦召开记者会,公开总稽查司对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第98页的调查报告,而该文件被列为官方机密文件,因此他无权拥有该文件。拉菲兹因而抵触《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1)(c)(iii)条文。
次控状则指,拉菲兹于2016年3月28日在国会大厦召开记者会,非法公开总稽查司对1MDB的报告,其行为抵触了《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1)(c)(iv)条文。
地庭是在2016年11月14日宣判拉菲兹两项罪名成立,监禁18个月,惟刑期同时执行。不过,拉菲兹对这项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于2017年8月23日,高庭推翻了其中一项判决,但高庭维持了他被判监禁18个月的判决。
因此,拉菲兹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今日上诉庭允许他以2年守行来取代18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