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贸消部执法组主任拿督莫哈末罗斯兰表示,随著6月1日起消费税零税率后,商家没有理由不降价,而贸消部会与关税局合作展开全国性执法行动,确保所有物品的售卖价格已经不含消费税,也就是价格相较之前征收消费税便宜。
他说,在消费税零税率后,所有物品不再含消费税,收据上的征税项目也必须清零。
他认为,商家没有理由不降价,因为他们并不会因此面临亏损。
罗斯兰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透露,大约2000名的贸消部执法官员将参与全国性执法行动。
他表示,若发现有关商店没有遵守这项指示降低物价,将可视为违反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商家可受到法律对付。
早前,贸消部曾和商家代表会面讨论关于更换价格标签的问题,当时商家建议需要2到3个月的时间进行价格标签更换,惟贸消部开会后,确定要商家必须在一个月内更换全部价格标签。
罗斯兰表示,他明白一些商家赶不及在6月1日更换所有物品的价格标签,贸消部定下6月30日是更换物品价格标签的最迟宽限。
他也提醒民众在消费时要小心,虽然价格标签可能不是物品最终售价,但是一定要确保收据的消费税征收项目,已经清零和物品售价已经不再还有6%的消费税。
据他了解,很多商家已经在6月1日前开始更换价格标签,因此他认为不会发生任何价格标签的问题。
贸消部早前已经针对消费税零税率做出价格监督行动,即每一名贸消部官员在6月1日前,到5间商店抽样记录30个物品的售价;在实施零税率后,该名官员将重回到同样的商店检查30个物品的售价,确保物价在不含消费税后有所下降。
根据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若商家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售商品牟利,一旦罪成,可被法庭罚款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或缴付5万令吉传票。违规的公司则可被罚款50万令吉、或缴付25万令吉传票。
罗斯兰透露,在2015年4月1日我国实施消费税以来,至今年4月,共发生492宗违反2011年反暴利法令的案件,涉及违规的商家共缴付57万6000令吉的罚款。
在这3年间,被控上法庭后的案件,共累积罚款高达94万2000令吉。
另一方面,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苏博玛廉表示,消费税回扣的事项在跟进中,已经财政部长作出商讨,将会有个最终定案。
他坦言在这过度期,难免会引起商家和消费者一些混淆情况,因此将会在6月1日在网站发出常见问答集,包括中文版,以厘清民众的疑惑。
另外,他也欢迎媒体前来查看贸消部和关税局在6月1日起展开的全国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