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马来西亚独立建国60年首次迎来政党轮替,新首相的委任引起混淆,根据联邦宪法,国家元首必须委任获得多数议员支持的人士为首相,而非取决于政党或政治联盟的得席。
这意味著,希望联盟会长敦马哈迪需获得至少112名国会议员的支持,就可受委为第7任首相。
大马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席苏仁德拉安南解释,根据我国选举制度,人民是选择国会议员,而不是政府。联邦宪法第43(2)(a)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委任获得多数议员支持的人为首相,因此是由首相委任内阁成员和成立政府。
他强调,虽然首相有权成立政府,但首相必须获得多数国会议员的支持。
他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希望联盟确实夺下简单多数议席,但与国阵的区别在于,希望联盟并非注册的政治联盟。
本届大选,在大马半岛,希望联盟是以公正党的旗帜上阵;至于东马,民兴党与希盟(公正党和行动党)联手。
他指出,根据第14届全国大选成绩,无论是国阵、伊党、公正党、行动党、民兴党或其他政党,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夺下简单多数议席,即112个议席。
“对我们来说,希盟确实获得简单多数议席。但联邦宪法并没有写明是政党,而是写国会议员。因此,马哈迪或希盟领袖必须得到至少112名国会议员支持,才能获得国家元首委任。”
执业律师梁信友表示,联邦宪法第43条文阐明首相的委任,国家元首必须委任获得多数议员支持的人为首相来组成内阁。
不过,联邦宪法没有写明,必须是政党或政治联盟,虽然现实确实如此。
他指出,政党和政治联盟只是让国家元首轻易评估谁拥有多数支持,但不是唯一的方式,是否拥有政党或政治联盟,并不是其先决条件。
他说,虽然第43和第40条文提到“根据他的判断”,但这不意味著,国家元首有权决定谁是首相。
3州或会重选
前律师公会主席拿督杨映波表示,国家元首的角色,只是委任受到大多数议员支持的人士为首相,而该名人士非由国家元首决定,而是议员。
另一方面,针对霹雳、吉打和沙巴州形成悬峙议会,州政权处于胶著状态,杨映波说,在理论上,或许会重选,但一般而言,政党之间会做出政治妥协。
他举例,就希盟在吉打获得18个议席,无法组织州政府,除非希盟获得其他政党议员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