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16名巫统党员挑战社团注册局允许巫统展延党选一案,今日遭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拿督卡玛鲁丁今日驳回16名巫统党员提出司法审核的准令申请,这意味著,这16名遭巫统开除的人士挑战巫统的合法地位不成。
法官表示,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18C条文阐明,党员不能将党的争议带上法庭。
“因此,这项司法审核的准令申请被驳回。”
他指出,尽管Semenyih Jaya私人有限公司对垒乌鲁冷岳土地管理局,以及印裔妇女英迪拉与前夫改教争子案,法庭裁决任何剥夺司法审核和审理权利的条文都是违宪的,但这并不适用于政党。
16名起诉人的代表律师哈尼夫表示,其当事人不满今日高庭的裁决,因此将提出上诉。
16名巫统党员是于本月20日入禀法庭,针对社团注册局允许巫统延迟党选的决定提出司法审核,以挑战巫统的合法地位。
16名年龄介于30至55岁之间,来自6个州属、11个支部的巫统党员,他们将社团注册局及巫统执行秘书阿都劳勿列为答辩人。
他们分别是沙里胡丁、诺奥哈利米、玛丽雁、莫哈末哈法米、沙哈鲁丁、阿扎依、诺玛拉瓦蒂、拉蒂安娜、莫哈末拉阿菲、努鲁哈娜、卡玛鲁、莫哈末西卡玛、慕扎扎米、诺利占、罗哈妮及莫哈末哈菲兹。
16人向高庭申请准令,以谕令社团注册局援引社团法令第12、14、16及66条文,调查巫统的合法地位,并谕令社团注册局针对劳勿违反了巫统党章中第9.3、9.4、15.3、18.2及10.16条文采取行动,即没有在18个月的延长期限内举行党选。
巫统最后一次举行党选是在2013年10月19日。根据巫统党章第9.3条文,巫统最高理事会必须每3年举行一次党选,即理应在2016年10月举行党选。根据巫统党章第10.16条文,党选可展延18个月举行。
以此推算,巫统最迟应在2018年4月19日举行党选;换言之,上周四是巫统最高理事会及191个区部运作的最后一天。
早前,巫统资深元老丹斯里莱士雅丁称,巫统展延党选的期限已在4月19日届满,理应尽速举行党选。然而,巫统总秘书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却说,巫统已获得社团注册局的允许,再度展延党选一年,至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