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决,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在批准发展商延长交屋期限时,必须先聆听购屋者的意见。
由拿督黄达华、拿督哈斯纳及拿督哈敏达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房屋发展(控制及执照)法令的目的,就是要维护购屋者的利益。“基于购屋者索取延期交屋损失赔偿的权利受到负面影响,或甚至被剥夺,我们认同任何有关延迟交屋的决定,购屋者都必须先被谘询意见。”
法官哈敏达今日在宣读判词时指,这群购屋者至少应被通知发展商对有关房屋计划提出延期交屋的申请,并在做出决定前,让购屋者提出意见。
“基于购屋者没有被谘询,我们裁决部长或负责官员在此案所做出的决定,都是无效的。”
因此,上诉庭驳回房地部长、负责官员和发展商BHL建筑私人有限公司,针对高庭批准购屋者挑战2015年11月17日延长交屋期申请,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12个月延期令无效
高庭是在去年2月27日,批准超过100名旧巴生路SriIstana公寓购屋者,针对房地部批准发展商延长交屋期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这群购屋者也向法庭申请,撤销房屋部负责官员在志期2015年11月17日信函中,批准发展商将交屋期从36个月延长至48个月的决定。
上诉庭也谕令,该发展商获得的12个月延期令是无效的,因为该信函并没有房地部负责官员的签名,该信函只不过是由代表房地部负责官员的N.加也瑟兰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