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将在本周六举行的第72届代表大会,其中动议包括检讨国会议员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不低于2000令吉丧失议员资格的刑罚。
律师查尔斯赫克托将在大会上提出该项动议,并呼吁大马半岛的专业律师们推动此项法律变革。
据《马来邮报》的报导,查尔斯说,联邦宪法内一些关于取消国会议员或那些希望竞选公职的人员的法律是不合理,剥夺了人民选择国会议员的自由,因为这样,有些人甚至没有资格在大选中竞选。
他举例,在来届大选中将面临取消议员资格或竞选资格的国会议员,包括人民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及民主行动党的黄德。
拉菲兹因揭露国家养牛私人有限公司(NFC)的银行信息被判监禁30个月,以及披露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部分政府稽查报告,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控监禁18个月。
蔡添强因涉嫌侮辱一名男警察,而被判罚款3000令吉,但高等法庭于本月将其罚款减至2000令吉,同时也让他继续担任人民公正党副主席及峇都国会议员职位,也能在第14届大选中竞选。
根据联邦宪法48(1)(e)条文阐明,一名国会议员若被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判处不少过1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他指出,这些罪名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或被控不当行为,并认为取消议员资格是否应限于贪污、谋杀、抢劫、洗钱、失信、不当行为、背叛国家、强奸或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
他建议大马应效仿澳洲维多利亚,只有被判监禁至少5年的人才会被取消议员资格。他也指,许多国家允许一个人在服刑后,便能立即参与竞选,他们只有如背叛国家的罪名,才会被禁止再度成为大选候选人。
他认为,破产者不应被取消议员资格,他们只可以被取消当首相或内阁成员的资格。
他呼吁律师公会会员全面恢复人民选择和投票给他们的代表的权利及自由,并要求审查、修改或废除所有现有的不合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