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要求撤销第二宗肛交案的诉讼,今日遭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拿督聂哈斯玛特在驳回安华的诉讼时称,此诉讼是试图“走后门”让安华得以释放。
“对我而言,这是试图走后门,如果这不是走后门,那就是试图在掩饰。”
她今日做出口头裁决时说,联邦法院早已在2015年2月做出裁决,并判安华入狱5年。
她说,安华的这项诉讼是以伪证和舞弊作为基础。“不过,我认为这不准确。舞弊课题必须是具体的,我并没有看到起诉人具体指出那一个控方证人做出伪证。”
因此,法官聂哈斯玛特批准大马政府要求撤销此诉讼的申请,并谕令安华支付5000令吉堂费。
安华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表示,他们会针对高庭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2017年4月17日,安华入禀高庭,要求宣判其第二宗肛交案的定罪无效,以及要求立即获释。
安华在这项民事诉讼中,将大马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安华在诉讼中指出,他被定罪和入狱,是基于其前私人助理赛夫(32岁)的伪证。
他在诉状中表示,大马政府知道赛夫所说的是虚假的。因此,安华要求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44条文,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裁决被撤销。
安华是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10分至4时30分,在白沙罗高原瑟迪亚卡西99路的迪沙白沙罗公寓11-5-1单位,蓄意与当时23岁的赛夫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
吉隆坡高庭是于2012年1月9日宣判安华罪名不成立,惟上诉庭于2014年3月7日判成安华罪成,因此安华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但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驳回其上诉,并宣判安华入狱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