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旅游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宣布,政府决定将旅游税的50%税收拨给州政府,以推动各州旅游业发展。
他指出,政府于2017年9月1日落实旅游税时承诺,每10令吉的税收会有1令吉归于州政府,惟如今政府决定提高拨款至50%,即每10令吉的旅游税收中,会有5令吉是归于州政府。
他今日在国会回答行动党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的提问时说,拨款的分配将会根据各州所提交的旅游税收而定。
他说,政府将会每3个月向州政府发放一次拨款,好让州政府有足够的资金促进州内的旅游业。
“若一年才发一次的话,州政府就无法有效的举办旅游业相关活动,所以关税局同意每3个提呈税收于旅游部,旅游部则会尽快的发放拨款予州政府。”
纳兹里透露,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旅游税自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征收了3997万5634令吉的税收,其中最大税收来源是吉隆坡(1662万5258令吉)、沙巴(453万628令吉)、槟城(388万1655令吉)、彭亨(347万3803令吉)及柔佛(271万6739令吉)。
他举例,根据各州所提交的旅游税收,政府将会拨出194万817令吉予槟城州政府,雪兰莪州政府则会获得101万5381令吉的拨款。
纳兹里强调,征收旅游税不会影响我国的旅游业,因为除了大马以外,许多国家都早已向旅客征收各种税收,以增加政府的收入。
关税局在去年6月宣布,8月开始落实旅游税措施,此新税务引起大马旅游、酒店业者的反对。
部份州政府,也对旅游税措施表达不满,其中砂拉越州政府的反应尤其激烈,结果更导致砂拉越旅游部长阿都卡林和纳兹里的口舌之战,砂州政府之后也宣布退出大马旅游局。
纳兹里之后在8月宣布,旅游税措施展延至9月1日起落实,所有大马人和永久居民可豁免缴付旅游税,国内所有星级的住宿场所和酒店旅游税税收,也划一为每晚10令吉。
在此措施下,外国游客需缴付,国人和永久居民则豁免缴付旅游税。
所有在旅游及文化部下登记的民宿、甘榜民宿、由中央政府、州政府或法定机构经营的住宿场所,主要提供教育、培训、福利或员工住宿,但并用于商业目的住宿场所、在法律下注册的宗教机构设立的非商业用途住所,以及拥有4间或以下房间的住宿场所,可豁免注册和征收旅游税。
2017年9月至12月各州缴付的旅游税:
州属 旅游税数额(令吉)
吉隆坡 1662万5258
沙巴 453万628
槟城 388万1655
彭亨 347万3803
柔佛 271万6739
雪兰莪 202万8827
布城 184万6970
马六甲 133万4165
森美兰 98万7257
砂拉越 87万9058
吉打 82万7998
霹雳 47万1191
登嘉楼 29万8319
吉兰丹 5万6514
纳闽 6万290
玻璃市 1万962
总额 3997万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