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莫哈末拉京呼吁民众,在授权另一方有关身份证资料时,需时刻保持警惕,避免资料被盗取的问题发生。
他指出,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6条,个人都有责任保管好由国民登记局所发出的身份证,并需要随时携带在身。
“国民登记局促请人们必须确保个人身份证被安全的保管,以防止任何滥用的情况发生。”
马哈莫拉京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国民登记局一直在积极展开执法行动,以遏制有关伪造身份证的问题。
他说,根据2017年1月1日至今的数据显示,当局共逮捕了296名涉嫌伪造身份证人士,并在1959年国民登记法,以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下被控。
“为了避免资料被窃取,国民登记局还落实机制加强身份证的预防技术,使得身份证芯片中的资料无法被更改,只能通过拥有人的口头许可和生物识别认证后,使用读卡器读取资料。”
他表示,国民登记局了解到政府机构、法定机构及金融机构,需要在各种官方事务上需核实身份证持有人身份,因此当局提供了一个核实和验证身份证持有人资料的平台,以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国民登记局提供的的服务平台包括政府机构的“我的身份”(MyIdentity)、法定机构的“机构连接系统”(ALIS)以及金融机构的Mykad验证系统。
国民登记局强调,该局所发出的身份证应用和安全功能,使用保持使用先进的技术,保证国民登记局数据库资料的安全。